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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

更新于:2018-03-14 编辑: 阅读:

为规范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会议程序,确保党总支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在学院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党总支议事范围 :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各项决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贯彻意见。

2.讨论研究有关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审定学院党建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4.讨论审定学院教职工和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党内奖惩工作有关意见。

5.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6.讨论召开本级党员大会和教职工大会的有关事宜,研究制定贯彻本级党员大会和教职工大会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7.其他需要党总支讨论的事项。

第二条 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党总支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组织发展问题必须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时间由书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 党总支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其他委员认为需列入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可向书记提出。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党总支委员。

第七条 党总支委员应当按时参加党总支会议。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请假。

第八条 党总支会议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与会人员要增强全局意识、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在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积极审慎地决策有关问题。

第九条 党总支会议一般采取协商方式作出决定,协商中意见不能统一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作出决定。党总支会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后,书记应根据多数委员的表决意见,对所讨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结论,并按有关分工交相关领导或支部办理。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对所议事项有较大的意见分歧时,除了需要立即解决的紧急问题外,应暂缓作出决定,继续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成熟后,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讨论。

第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 遇紧急工作,书记在与党总支委员分别沟通情况后可暂时做出决定,但应提交下次党总支会议追认。

第十三条 党总支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总支会议决议,并按分工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主动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党总支的集体领导和监督,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如对党总支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保留自己不同意见或向党总支会议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议前,不得有任何与党总支会议相悖的行动。

第十四条 党总支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党总支会议明确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个人在党总支会议上的发言,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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