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js33333线路登录(中国)有限公司!
党建工作
本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制度建设 >> 正文

兰州工业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于:2018-03-14 编辑: 阅读:

兰州工业学院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为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规范党员管理工作,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关系内部转移

1.学校内部组织关系转移是指学校党委所属范围内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之间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教职工党员工作岗位因调动或退休等原因,使组织关系不隶属于同一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原则上须在15日内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内部转移需到原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兰州工业学院组织关系内部转移介绍信》,经组织部盖章确认,调入工作部门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接收后,并向组织部反馈备案联。

二、组织关系转入

1.由外单位调入我校的党员(包括学生入学、教师引进、转业分配的党员),属省内调入的,需持市(地)、县(区)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办、厅、局组织处(部),大专院校以及大型厂矿企业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属省外调入的党员,需持甘肃省委组织部转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党委组织部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应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

2.学校党委组织部在每年新生入学后,对新生党员进行审查和接转组织关系。对原单位在发展的程序、手续、党员条件等方面有疑点的,由党委组织部向原审批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发函调查,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做出资格审查意见,并通知学生所在党总支。

3.临时工、合同工以及借调到学校工作的党员,在学校工作或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需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时间在半年以内的,需持有原单位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

三、组织关系转出

1.调出学校的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到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或其它情况,在半年以内者,到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超过半年者,按规定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返回时,需由对方党组织证明其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

3.凡组织关系由我校转出的党员,转至外省的,需持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换领甘肃省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新单位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转至省内的,持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一律随人转出。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5.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若受聘到外地(单位)工作或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

6.实行人事代理的教职工党员,在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合同后,必须自觉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从我校转出,转到其人事档案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党组织。

四、其他

1.党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应由党员本人或所在基层党组织派人办理,确因实际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特殊原因不能自己携带的,由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稳妥转递。

3.教职工党员调动工作和学生党员毕业时,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或外出后隐匿党员身份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应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时间超过6个月,则以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本人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报告,如实说明原因。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党总支签署意见后,可予以补转,并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五、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兰州工业学院组织关系内部转接介绍信

上一条: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