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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于:2023-05-16 编辑: 阅读:

各教学部门:

  为持续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兰工院 〔2019〕88号 )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2023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课教师;

  2.受聘为学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可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网络工程师等,但不含研究员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文博档案系列、卫生系列等;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从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导游员等;

  3.具有本专业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国家职业资格的高级工、“三级/高级技能”证书等,或国内外权威行业学会(协会)认证的资格证书;

  4.参加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6.近五年中有累计两年或集中半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7.近五年主持或作为前三名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或使用效益良好;

  8.近五年,获得过发明专利(排名第一)两项并转化实施成功,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9.近五年,主持或作为前三名参与两项学校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设施的设计安装工作,通过相关企业培训,经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管理处和企业共同认定能熟练掌握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并获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10.近五年内,指导(排名第一)学生参加国家规定的A类、B类应用型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

  11.特殊情况,由学校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1),并将此认定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教学部门。双肩挑人员向业务所归属的教学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部门推荐。各教学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在认定表(附件1)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连同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教学部门的印章;

  (三)人事处联合教务处、科技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人事处将审核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审定;

  (五)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人事处确认登记、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加强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教学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对照认定条件认真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已认定为五年有效期的,在有效期限内不再重复认定,但再次申请认定为长期的除外;已认定为长期的,不再重复认定。

  (三)各教学部门于2023年6月12日至6月15日,将汇总表(附件2)、各申报人认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行政楼405)。汇总表及认定表电子版发送至2282450618@qq.com,邮件主题分别命名为“教学部门+汇总表”和“教学部门+教师姓名”。

  联系电话:2839681


                                 人事处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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