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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实施办法

更新于:2018-05-31 编辑: 阅读: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实施办法

兰工院党委[2018]4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党委)、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的作用,使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下一级基层党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突出政治功能、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条 加强基层党委、党总支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以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为抓手,着眼于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着眼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通过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切实把学校的中心任务落实到基层各项工作中,为加快学校转型发展和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 加强基层党委、党总支建设的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用中心工作成效衡量和检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效;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使校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把基层党委、党总支建设成为有力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并得到党员和群众拥护的政治坚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坚强集体。

第五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通过基层党委、党总支会议讨论和决定党组织重要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班子成员及党政领导之间,要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努力营造团结奋斗、和谐向上的良好环境,共同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基层党委、党总支的设置

第六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的设置,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经学校党委批准,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基层党委,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不足50人的,经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根据校内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基层党委原则上下设若干党支部,不再设立党总支。基层党委委员一般设5-9人,总支部委员一般设5-7人。基层党委、党总支设专职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员1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群工、保密和青年委员。

第七条 基层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由上届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所属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经充分酝酿后提出候选人,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党委书记由基层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总支书记由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学校党委批准。每届基层党委和党总支任期4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经学校党委批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任期未满因故出现空缺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补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学校党委可直接指派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再按有关程序进行选举。

第八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组成。基层党委和党总支委员应由所在单位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组织能力较强,热心党务工作,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的正式党员担任,原则上应在本届任期届满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应由忠诚于马克思主义,有政治理论素养,党性强、修养好,热爱党务工作,有党的实际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作风正派、严谨和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高校工作规律和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上述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三章基层党委、党总支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第十条 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面,使设置的基层党支部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二级学院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党支部设置的通知》(兰工院党委[2017]21号)、《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办法》(兰工院党委[2017]51号),以学院内部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师党支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 [2017]8号),在年级或学科专业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项目、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支部书记培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律和党建工作方法学习培训。

第十一条 改进和创新党组织活动形式。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针对不同基层党支部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学校党员知识分子密集、独立思考意识和学习能力比较强、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广泛、思想比较活跃等特点,积极创新组织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使党组织的活动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对教师党员,要引导他们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和各项业务工作中作出成就。管理和服务部门党组织要引导党员爱岗敬业,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党员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品学兼优、开拓进取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推动“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党籍管理、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十三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兰工院党委 [2014]24号),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认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经常检查、指导所属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特别要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尤其要注意发现、积极引导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等各类优秀人才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二级学院基层党委履行发展党员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协同行政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党员和群众,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五条 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十六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设学校创新人才和教学、科研、管理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引领他们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特别是要注意把优秀中青年党员教师培养成为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第十七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代会的作用,维护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逐步完善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群团组织发挥联系服务、团结凝聚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八条 加强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基层党委、党总支结合本院实际,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制定学生教育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积极做好统战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与沟通,注重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十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学校党委对政治理论学习的总体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经常分析和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青年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的教育,努力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和学习,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加强基层党委、党总支的自身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好、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选配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行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院长一般应同时任党总支副书记,党员副院长一般应进入党总支成员。进一步明确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工作职责,规范完善基层党委、党总支会议,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按照建设“三型”党组织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理论武装,提高领导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作用,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第四章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基层单位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严格执行《兰州工业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兰工院党委 [2014]1号)。坚持重要干部人事推荐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教师和学生教育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等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各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党委(总支)委员、办公室(所、中心、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参加,由基层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组织两次。注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

第二十四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和完善校内各单位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经常了解和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关心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谈心,互通思想。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会后应及时将召开会议情况、记录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按时收缴党费,科学合理使用党费,规范党费管理帐目,每年定期公布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党委、党总支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制。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抓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履行责任,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要建立和完善校内基层党组织建设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督促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基层单位办学质量和水平、工作业绩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评估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估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定期进行检查。健全激励机制,表彰先进,严格奖惩,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第二十八条 加强基层党务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注意把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过硬的同志选配到基层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关心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成长,落实各项政策待遇。建立健全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激励机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党校、网络等平台和形式,加大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完善校内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党员缴纳的党费,除按规定上缴上级党组织之外,学校党委组织部按适当比例返还给基层党组织,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费,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开展党的活动。校内各单位要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与条件保障。要加强对学院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专题教育网站等阵地的建设和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全校基层党委、党总支。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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